高峰私生子案终审宣判:每月1000元抚养费直至18岁

  发布时间:2013-03-28 18:34:59 点击数:
导读:新快报讯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圣元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岁止的判决。二中院认为…

新快报讯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王圣元与高峰抚养费纠纷一案,终审判决驳回王圣元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给付王圣元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王圣元十八周岁止的判决。

二中院认为,王圣元要求生父高峰支付抚养费,理由正当。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酌情确定高峰应定期支付抚养费的范围和数额并无不妥,当事人应自觉遵照执行。对于王圣元过高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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