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使用、保管协议书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以下模具交给乙方保管并仅用于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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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模具规格 |
模具制作费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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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管期限:自模具交接之日起,至甲方拿回模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三、保管细则条款:
1、 甲方将该模具交给乙方保管期间,乙方只有接到甲方订单后方可按单生产,交予甲方。乙方不得私自使用该模具生产交予其它客户,也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否则,每生产一次(或天)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2、 该模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模具转让、转租、复制交予第三者生产或作为其它任何之使用。如有上述情况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费用。
3、 乙方自接管模具之日起,须负责模具的一切免费保管及维护责任。
4、 该模具如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立即把完好无损的模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包括多余存货要求甲方购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2013 年
月 日 日期:2013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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