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应当重点注意事项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4-04-16 08:25:58 点击数:
导读:销售合同,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约定明确的验收期,逾期视为产品合格。2、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逾期应约定违约金。3、约定争议解决: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4、如能约定由对方老板做保证人,则更好,这样即…

销售合同,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明确的验收期,逾期视为产品合格。
2、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逾期应约定违约金。
3、约定争议解决: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在东莞仲裁。

4、如能约定由对方老板做保证人,则更好,这样即便对方公司倒闭了,也可以找老板还钱。

5、如属于机器设备类的,还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即对方不付款,还可以拖回机器。

6、其他。详情,可与赵律师联系。

特别提示:

仲裁,与到法院诉讼同样效力,仲裁裁决一样交法院执行。

仲裁的优势:

1、速度快,2、3个月结案,一裁终局。

2、成本低,律师费由败诉方付。


友情提示:

1、赵小兔律师系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仲裁员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可以裁判案件,而且一裁终局。

3、东莞1500多律师中拥有仲裁员资格的仅为100多人。

4、仲裁法规定,除资深律师外,还可以聘请法学教授、其他领域专家、离退休法官为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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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仲裁委员会东莞中心介绍:

清远仲裁委员会是清远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组建的清远地区唯一裁决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其任务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为更方便快捷解决东莞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及满足当事人就地开庭的需要,清远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10月9日正式在东莞成立东莞中心,这标志着东莞地区当事人今后可以就地立案和开庭,省去车马劳顿和不必要的开支。东莞中心坐落于东莞市民间金融街,自成立以来,受到东莞地区法律界相关人士的热烈欢迎,并积极投入到仲裁事业中。东莞中心依然秉承总会公平、公正、经济、高效的原则,为东莞地区民商事案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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