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业务开拓协议
甲方:东莞市 有限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兼职业务):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兼职乙方开拓货物销售业务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为甲方开拓客户,促使客户购买甲方货物,负责日常客户的沟通、维护。甲乙双方为平等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并非甲方职员或雇员。
二、
乙方负责促成甲方与客户达成交易,达成交易后,按照该客户以实际支付货款的 %支付乙方报酬,每月结算一次。
三、
乙方负责促成的客户,双方对客户名录共同确认,该客户与公司的对账单应交乙方查阅,不得虚报。
四、
本协议所称客户,仅指乙方开拓的客户。与甲方其他客户无关。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电话: 手机: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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