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事仲裁需提交的文件

  发布时间:2014-07-06 20:05:05 点击数:
导读:一、仲裁申请书;二、仲裁协议;三、证据材料;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须出具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公司须提交物业服务资质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协会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见证;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法人,其工商单可以在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上直接打印;在深圳市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申请人需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其工商单,并加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申请人应亲至本会,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无法亲至本会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认证,具体程序详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公证、认证;

六、受托人身份证明。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托人为执业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说明:

一、提交材料的份数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或以下的,应提交三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五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3、每增加一名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份数相应增加一份;

4、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受托人身份证明一份。

二、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应填写“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列明所交材料的内容、份数、页数、属于复印件或是原件,注明提交方、提交人以及提交人的联系方式,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逐一分类编号,并标注页码。

三、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仲裁示范文书(见“下载专区”)。

四、提交材料均采用A4纸张。

五、递交材料可亲至本会也可采用邮寄方式。

六、以上规定适用于仲裁反请求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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