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6-03-02 09:08:45 点击数:

1、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可予支持。

2、卖房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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