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及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3-02 09:14:25 点击数: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买卖合同无效后,通常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通常出卖人负有主要责任,买受人负有次要责任。

同时,在确定赔偿买受人损失时,如诉争房屋之后已处于拆迁程序之中,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可参照拆迁程序中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如尚未进入拆迁程序,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

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基本上按照上述指导原则确定出卖人的赔偿数额,出卖人返还原房款,支付房屋重置成新价与原房款的差额及装修添附残值,并支付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60%至80%,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不同案件中买卖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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