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告妻子重婚 妻子着判刑赔钱

  发布时间:2017-05-24 09:44:46 点击数:

基本案情:


一女子与他人结婚仅十个月,就拣起自己的衣物不辞而别,其夫整整寻找了四年多,才得知自己的老婆早已再一次嫁人,而且已经生育有一双儿女了。丈夫不胜其怒,遂一纸诉状,以妻子犯重婚罪为由把她告上法庭。近日,铜梁法院对这一刑事自诉案件作出了判决。

现年28岁的被告人吴彩霞(化名),与谢平(化名)经人介绍后相识,并于2003年1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不久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相互埋怨。当年10月份,吴彩霞在未告知谢平的情况下即不辞而别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吴认识了单身男子余军(化名)。吴彩霞在未与丈夫谢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于2004年春节跟随余军回到余的家乡,双方以夫妻关系在一起公开同居共同生活至今,并于2005年和2007年生育有一子一女。

在吴出走期间,谢平曾到其娘家及她曾经打工处等寻找均无果。直到今年7月,谢平才了解到自己的妻子竟然就在本县与一独身男子共同生活长达四年时间,并已经生育有一子一女的事实。谢平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及赔偿为了寻找妻子用去交通费、住宿费3900元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  


东莞律师点评:


该案中被告人系有夫之妇,在没有与其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共同生活长达四年时间,并生育子女两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构成了重婚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自诉人控诉被告人犯重婚罪罪名成立。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合法的夫妻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自诉人与被告人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结为夫妻,并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其婚姻关系合法,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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