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经营中法律风险提示之一 人力资源(劳动)管理篇

  发布时间:2014-10-20 08:58:55 点击数:

 

赵小兔律师简介:

赵小兔于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王玉梅(东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同时担任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赵律师同时还担任数十家中小企业以及几家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赵律师曾多次接受过东莞电视台、广州珠江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民营经济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就专业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赵律师手机/微信号:137 2648 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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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篇

1: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建议:必须与所有员工(包括人事行政、总经理、参加工作的股东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前员工没签订的,立即补签(入职一年以内的,签订日期倒回其入职时);新入职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的,务必提前一个月准备劳动合同续签事宜。



2: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风险提示:1、员工可以企业为依法为其购买社保为理由提出被迫辞职,并有权要求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未买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企业需要全额承担工伤赔偿;3、未买医疗保险的,发生可以医疗报销的疾病,企业需要承担能报销的部分赔偿。

律师建议:1、尽量要求全员缴纳社会保险;2、至少要购买工伤、医疗保险;3、补充部分商业保险以减轻企业赔偿责任。



3:高管及技术负责人未签署保密协议。

风险提示:1、高管或高技在职或离职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业务员离职后利用公司商业秘密(如客户资料),和原公司形成竞争,侵害其权益。

律师建议:对高管及技术负责人要签署保密协议,条件具备的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须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才生效)。

 

4:高危岗位未加保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提示:高危岗位(含司机)容易造成伤害,一旦发生事故,赔偿金额大。

律师建议:对高危岗位要加保意外伤害保险。



5:对员工的辞退较为随意。

风险提示:违法解雇员工,应当按工龄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律师建议:1、尽量不去解雇员工,通过其他方式(如劝退、要求其辞职、或协商辞退)解决;2、辞退员工要严格履行相应程序,不能意气用事;3、一定要辞退的,律师建议咨询律师,和律师协商办法。



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理解争议。

风险提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将“严重”这个抽象的概念变为可操作性条款,这非常重要。当解雇行为发生后,用人单位说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说没有违反规章制度,这很容易发生纠纷。

律师建议: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的标准,制定清楚明确的公司规章制度(比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1个月内一般违纪累计达5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2、规章支付应经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才能生效。



7:薪酬体系不合理,易在加班工资的支付上出问题。

风险提示:未在工资条中列明加班费的,可能被认为未支付加班费。

律师建议:1、完善薪酬体系,平时加班,以及周六日的加班,支付的加班费应在工资条上有所体现。2、尽量保障不要在加班工资的支付上违规。



8:员工随意离职。

风险提示:员工随意离职后,又向劳动部门投诉称公司违法将其解雇。

律师建议:1、员工申请辞职的,应当要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员工未经申请擅自离职,公司应当在三天出具公告(公告最好有证人拍照保留证据);3、员工离职五天后,公司应当再次出具公告,将该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将证人一起拍照保留,并将公告内容按其身份证地址或提供的地址快递一份给他,保留快递单。



9: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风险提示:公司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工作地址或降低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提出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的单方变更行为无效,或者劳动者也可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如属于必须调整的,律师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10:拖欠员工工资。

风险提示:刑法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建议:1、员工工资尽量准时发放,不能及时发放的与员工解释清楚;2、不能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可能构成犯罪;3、用人单位构成本案的前置程序是只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能适用本罪。因此,一旦收到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工资的,务必及时支付。





北京市王玉梅(东莞)律师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8年,办公地址位于闻名全国的“中国硅谷”——北京中关村的核心地带,并在上海、广东、内蒙古设有四家分所。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律师事务所”、“全国先进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王玉梅(东莞)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省设立的分所。东莞分所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商事仲裁,东莞分所现拥有一批精通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的高素质律师、律师助理。

       东莞分所建立了案件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均实行集体研究,选派最合适的律师办理,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综合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东莞分所从2004年成立至今十余年,未有一宗当事人投诉案例,历年被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评为“零投诉先进集体”,在东莞拥有较高知名度以及良好的信誉,赢得众多当事人以及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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