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曝光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2-28 17:16:41 点击数: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曝光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决定

(2014年第2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对长期赖债、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严厉打击,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凌瑞云等423名自然人,东莞市金逢源铝制品有限公司等145家单位的被执行人名称、住址、欠债金额等失信赖债信息,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上述被曝光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本院责令被曝光的各被执行人,立即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义务,并配合执行法院完成各项执行工作。否则执行法院将对其赖债信息长期予以曝光,对其高消费行为予以长期限制,并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力措施。

本院同时公布东莞两级法院曝光热线电话,市中级法院:89811033,第一法院:86100015,第二法院:89889117,第三法院:89808875。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违法动态,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附:东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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