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起草《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权转让通知书
有限公司(次债务人):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的货款共计 元,现我公司将对贵公司的上述债权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 (债权人)。现通知贵公司,在贵公司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盖章(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收到该通知,同意支付上述款项给受让人。
确认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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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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