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同居男女法院争子 法官调解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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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0-01-28 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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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子 养育三年发现竟非亲生儿 在东莞市谢岗打工的钟某同江西籍女子谢某两人同居不久生下一男孩,转眼儿子三岁了,钟某却得知自己尽心尽力抚养三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遭此晴天霹雳,他选择跟谢某断绝关系并带走小孩。而谢某寻子无门只能将其告上法院,这宗抚养纠纷在法院判决后依旧没有平息,直至近日,这对男女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握手言和,还孩子一个平静的家。 2003年,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籍女子谢某,很快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两年后谢某生下一男孩。此后钟某对小孩关怀备至,却在08年意外得知小孩并非自己亲儿,经过DNA亲子鉴定后钟某不得不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为此,钟某与谢某断绝关系,并强行将小孩带走,从此拒让母子相见。谢某无奈之下只能告上法院,要求钟某将小孩交还给其监护抚养。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钟某在十日之内将小孩交还给谢某,谢某补偿钟某分娩住院费用及三年的抚养费。钟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钟某依旧拒绝交还小孩。在这种情况下,谢某再次闹上法院,请求法院执行。 2009年3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接到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本案代为执行。当法官第一次找到钟某时,其情绪非常激动,并声称要进行报复。而另一方面,谢某也在法庭闹着说如果不把儿子交回给她,她就要自杀。案件几经波折后,为了避免冲突和意外,法官只好约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见面,并邀请妇联的同志参加。在派出所和妇联的支持下,法院终于找到了钟某并开始做两人的思想工作。 法官向双方说法讲理,提出念在往日情份和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建议双方做出让步。考虑到男方的经济能力较强、女方没有固定职业,双方后同意就法官的意见达成和解,男方继续抚养小孩并负担其上学费用,女方可随时探视。这宗抚养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得以息事宁人,小孩的成长也有了保障,不失为一个圆满结局。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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