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都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现实中较容易混淆.其实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两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
1 犯罪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没有侵犯资金的处置权,职务侵占罪则侵犯了财务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2 犯罪行为的对象不尽相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处于货币形式的财产,如 货币、股票、 支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不仅是资金还包括其他物品等,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3 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挪用 ,以后还要准备归还,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则是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本不打算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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