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姻律师:丈夫私自转移财产 法院判其补偿5万

作者:东莞顾问律师网 来源:http://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0-05-07 09:01:28 点击数:
导读:汕头都市报讯据《梅州日报》离婚期间,丈夫为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私自将财产转移,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料却难逃法官慧眼,最终自食其果,法院判决其向妻子补偿5万元财产折款。恩爱夫妻劳燕分飞刘某与卢…


 
 
汕头都市报讯 据《梅州日报》离婚期间,丈夫为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私自将财产转移,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不料却难逃法官慧眼,最终自食其果,法院判决其向妻子补偿5万元财产折款。
恩爱夫妻劳燕分飞
刘某与卢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2004年双方认识后相爱、结婚,婚后双方在东莞开有一间百货店,并生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然而好景不长,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为性恪差异等种种原因,夫妻从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到感情产生裂痕,2007年10月间,卢某与刘某分居生活,从此劳燕分飞,2009年7月间,原告刘某向兴宁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卢某离婚。
“金夫人”百货店之谜
原被告都认为夫妻之间已无感情,同意离婚。但被告卢某认为其与原告在东莞开有一间“金夫人”百货店,经营日用品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向法庭提供工商登记资料、宣传单、录像光碟等证据证明其主张。原告刘某则向法庭提供一份东莞工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金夫人”百货店注册登记不存在,以此否认夫妻有共同财产,并向法官表示,若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资料属实,则其自愿补偿5万元给被告。原、被告到底孰是孰非?“金夫人”百货店是否存在呢?离婚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
法官查明财产真相
原、被告之间到底有无共同财产,原告为何信誓旦旦?带着这些疑问,梅州市中院委托东莞第三人民法院调查,经查询,被告卢某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属实,“金夫人”百货商店确实存在。原来原告刘某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隐瞒、转移其夫妻共同财产,私自将“金夫人”百货商店申请注销登记,自以为这样一来被告就不能分得共同财产了。
“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院认为,由于“金夫人”百货店已申请注销登记,对“金夫人”百货店的原有商品货物成本、增值部分的收益数额难以评估鉴定,原告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错误的,其应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梅州市中院根据被告在庭审中的表述,判决原告刘某补偿5万元给被告卢某,原告最终自食其果,为自己的“聪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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