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哪些条款无效?

  发布时间:2006-10-14 16:55:37 点击数:
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

同无效: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

的效力。
上一篇:反担保的主要形式 下一篇:未履行提示义务的格式条款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