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到的只是“居住权”

  发布时间:2007-09-12 22:53:35 点击数:
导读:“小产权房”买到的只是“居住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负责人郑良羽日前,本报读者胡先生致电,说他花了30万在郑州北郊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胡先生猜想,《物权法》实施后,“…

    “小产权房”买到的只是“居住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培训中心负责人郑良羽

 

    日前,本报读者胡先生致电,说他花了30万在郑州北郊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胡先生猜想,《物权法》实施后,“小产权房”、“乡产权房”一定会被全面肯定,成为合法的产权房。

    在昨日,《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明确说,“小产权房”一定要慎买,不登记的房子就受不到保护。

    “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房管局也不会给你备案。”李显冬说,“小产权房”所用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这样的土地上,只有当地的农民才能居住和使用,即便土地的所有者和开发商一起将之开发,并卖给了别人,卖房者所签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有一天国家要征用土地,购买“小产权房”的消费者是得不到一分钱补偿的,因为,任何物权都必须是有法律来设定的,国家补偿只会给集体土地原来的“村民”。

    剩下的只有买房者和原来签买房合同人之间的一份协议,花的几十万元只是享受到了“居住权”。购房者如果需要对方补偿,须赶快去法院要求冻结当初买房钱,根据法院判决获得赔偿。如果对方一直不履行赔偿,购房者换来的就是无休止的官司。

    相关报道“小产权房”肯定拿不到房产证

    6月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土地违法案件。有2起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石羊寺村第四、六村民组目前已建成4幢楼房;惠济区弓寨村村民委员会目前已在天河路东、新城路北建成10幢住宅楼地基。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洪杰说,一些城中村与开发商联合,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这样的房子,一般售价会比较低,但住户肯定拿不到房产证,很多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吴洪杰说,如果建筑占用了农用地,必须拆除;如果占用了集体建设用地,则要对开发商等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此前,建设部发言人说,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详见河南商报6月23日A06,6月22日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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