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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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材料二:www.guwenlvshi.com 东莞顾问律师网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加班制的相关问题
1、企业如何优化加班制度?
一,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自己的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并报工会同意,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方可加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批准给员工加班的时间应当在法定的限度内,切不可因为是员工自愿,就肆无忌惮地加班。
二,加班制度中可以规定,用人单位需要统一安排员工加班的,应该与工会协商,获得工会的支持,再与员工协商,取得员工的同意。对不愿加班的员工,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加班。
2、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第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第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议。
第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节假日安排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对安排劳动者加班后的工资报酬问题规定了三种情形:(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平日);(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上述三种情形中,法律规定,第二种情形(即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下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当单位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因为单位安排职工补休,可以使职工恢复加班的疲劳,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保障。
二、企业变岗变薪的问题
 1、“三期”女职工可否调岗?可否调薪?
所谓“三期”,是指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三期”期间的工作岗位调整与在女职工"三期"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比,企业“三期”期间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以变相达到降薪目的的更为普遍。由于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三期”期间的工作岗位调整实质上是一个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一旦就此与企业发生争议,无论其工作岗位是否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只要企业不能证明其调整工作岗位并未违反双方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都应当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岗位的调整一般情况下与工作内容的调整一致,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除载明工作岗位名称外,往往还会将相应岗位的职位说明书作为附件,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只有岗位名称,没有职位说明,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仅仅是变更了该岗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并无实质改变,则不能认为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根据女职工工作的性质和强度,其虽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也未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但女职工仍认为工作中的某些因素不利于其自身及胎儿的健康,要求调整工作岗位的,也不属于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2、企业如何合法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变更员工工作岗位,时常引发劳动争议。单位方认为:作为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行使人事自主管理权的需要和体现;而员工方则认为: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动。
(一)、双方协调一致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即使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员工工作岗位,且未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只要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员工工作岗位的动议,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获得了员工同意,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员工的工作岗位完成使命,需要撤销),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有权为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二)、劳动合同有约定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
在劳动合同有约定时,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岗位。需要考虑如下三点因素:(1)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2)调整员工岗位必须具有充分合理性,并向员工解释、说明,做到有理有据;(3)员工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如果不具备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该员工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比如由门卫调至司机,这名员工就需要有驾驶技能与经验)。
(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在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间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此种情形下需要把握三点:(1)调整工作岗位与培训两种方式之间,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员工;(2)单位应有员工不能胜工作的充分证据,即该员工确实不能按照单位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3)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安排员工从事与其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的岗位。
3、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有自己的权利,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条款才有效,而且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可以双方协商,把协商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在合同变更中,公司跟员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任何一方不同意,合同不能作出变更,维持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承担劳动法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OO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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