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社保局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08-07-07 23:48:51 点击数:
导读:(1)工伤认定书原件(第四联);(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寸照片1张;(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5)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
(1)工伤认定书原件(第四联);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寸照片1张;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5)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X光、CT等);
(6)对于门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原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
(7)需安装假肢及康复器具的,需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伤残鉴定书》复印件、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原件;
(8)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帐号资料;
(9)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0)商业保险或民事赔偿结果。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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