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再击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软肋

 来源:http://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08-07-09 16:06:15 点击数:
导读: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htt…

 

中国企业就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http://www.guwenlvshi.com

 

 

 

 

 

    中国企业与同他们具有相似风险级别的外国竞争者相比,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很少,所以中国企业实际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6月8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大会上,中航油提交的债务重组方案几经周折,终于经债权人表决通过。虽然此后还有股权重组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要做,但这一结果使得公司免遭清盘,中航油迈过了新加坡事件后最艰难的一道坎。

    次日,该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预审听证,他将面临着包括涉嫌内线交易、发布虚假声明、伪造文书等在内的15项指控。此外,中航油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经理荚长斌以及中航油另外两名非执行董事李永吉和顾炎飞也将面临两项指控:一是触犯了新加坡公司法157条,未向董事会披露期权交易的MTM损失;二是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31条,未向新加坡交易所汇报期权交易的损失。

    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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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期货证券研究室主任廖英敏的分析可谓一针见血。她说,中航油事件的本质原因既不在制度的缺失,也不在监管的失灵,而在于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不是个人的权力太大,如果不是执行政策的人对规则极端的漠视,怎么能制造出这么大的亏损?这说明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进国际市场,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害的当务之急。

    公司内部应该设立专门的负责法律风险防范的机构或人员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企业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来自欧洲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庄恩律师建议,首先应该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负责法律风险防范的部门或人员,对外负责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对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公司相应的监管合规制度并协调公司集团各成员的监管合规行为。其次,公司还应当加强对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合规意识的培训活动。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庄恩认为,中国公司内部必须培育一种监管合规文化,将合规程序与相关商业运作管理制度相结合。另外,中国企业还需要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即时”控制和监督,同时引进独立的审计系统来定期检查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当前许多中国企业已经建立了财务审计系统,但是对绝大多数跨国企业来说,该系统还需要扩展到与监管合规相关的审计方面。因为雇员和经理为自身的利益而无视公司内部治理规则是人之天性,除非他们认识到其各种商业行为都会受到审计。

    影响企业法律风险环境的因素包括: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

    在今年3月国资委召开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论坛”上,路伟律师事务所公布了“中国百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及分析报告。该所律师吕立山介绍,各企业的“法律风险评分”都是根据对一系列构成重大法律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而得出的。该分析涉及的主要法律风险因素有:行业、组织形式、设立管辖、知识产权、采购和销售行为发生地。

    行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级别的法律监管和法律风险环境。例如:医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在行业排名中位居第一,因为该行业一般监管非常严格,资本要求高,涉及许多知识产权风险、并且涉及消费产品。排名第二的是银行和保险行业,该行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因为该行业的产品基本上都是法律文件。

    

回顾中航油新加坡事件,除了指责其原总裁陈久霖违规操作有违商业道德外,我们还要看到: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长期在低风险运营环境下的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时对法律风险的不够重视,同时也暴露了中国企业特别是其海外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因为根据中航油内部规定,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但中航油最终造成了5亿多美元的亏损,直到问题充分暴露,集团才和外界一起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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