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征婚骗财21万一男子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09-12-15 08:30:15 点击数:
导读:作者:记者王鑫通讯员陈雪竹发布时间:2009-12-1508:12:37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征婚借机诈骗多名妇女的案件,被告人唐君贤一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作者:记者 王 鑫 通讯员 陈雪竹  发布时间:2009-12-15 08:12:37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征婚借机诈骗多名妇女的案件,被告人唐君贤一审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查,被告人唐君贤曾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1年8月刑满释放。

    2005年7月,唐君贤用“田勇”的假名通过成都一婚介所认识一女子,之后唐在交往过程中,以要与其结婚为由,骗该女子为其购置价值12.5万元的轿车一辆,后其将该车销赃9.2万元耗用。当年9月,其用该方式通过该婚介所又认识一37岁的女士,以购买医疗器械差钱为由,先后骗取该女士1.95万元,后该女士发觉受骗追回被骗赃款。

    次年2月,唐君贤通过另一婚介所认识一中年妇女,后二人在交往期间,唐以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其3.1万余元。当年5月,唐通过该婚介所又认识一中年妇女,后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先后骗取其现金2.3万元。

    今年1月,唐在成都一都市报登刊征婚广告,后一被害人与其联系见面,结果又被骗取1.4万元,6月唐在重庆被抓获。

    法院认为,唐君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公民财物,金额达2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为累犯,故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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