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
粤高法[2006]1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附: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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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
粤高法[2006]1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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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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