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甲、乙换住房屋,甲出售房屋,乙能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发布时间:2010-01-13 14:11:21 点击数:
导读:答:甲和乙已经换房,意味着各自对更换后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不存在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甲出售房屋是对自己享有产权的房屋进行处分,并不涉及他人的权益的保护问题。换房问题并不同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不同于…
答:甲和乙已经换房,意味着各自对更换后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不存在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甲出售房屋是对自己享有产权的房屋进行处分,并不涉及他人的权益的保护问题。换房问题并不同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不同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出售房屋产权属于经营行为,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转让产权的行为,所以,与传统民法中所提到的优先购买权的理论是有区别的,不应简单地套用。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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