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同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义务如何承受?
发布时间:2010-01-13 14:14:19 点击数:
导读: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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