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病假丢了饭碗

  发布时间:2010-03-09 08:23:16 点击数:
导读:一员工不服除名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年薪10万元的白领员工因骗取病假,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除名,其不服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等。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员工张先生的诉…
    一员工不服除名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年薪10万元的白领员工因骗取病假,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除名,其不服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等。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员工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是上海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2008年度,他向公司请病假21天,提交9张病假单。后公司派员前往出具病假的医院核实,因其中5张病假单在医院没有挂号就诊记录,认定11天病假无合法手续,故公司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以张先生骗取病假,属旷工为由,于今年2月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扣发了张先生的相应薪金。

    事后,张先生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薪金,仲裁裁决对张先生的请求均不予支持。张先生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在法庭上,张先生虽认可没有挂号是自己让认识的医生开了病假,但主张其中有2张病假有病史记载,并提供了门诊病历卡。张先生认为,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虚开病假只是加倍处罚,记不良信用记录,尚不至于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以虚假证明骗取病假,即便扣除其中2次虽无挂号凭证但有病史记载的病假5天,其骗取的病假仍累计达到6天,还是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应规定,公司将其除名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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