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与公司起纠纷被辞退

  发布时间:2010-03-22 07:24:24 点击数:
导读:新快报讯 (记者张恩杰通讯员李世寅)只因在负责区域外围有个烟头,年逾6旬的清洁工阿伯被深圳某后勤服务公司罚100元。老伯觉得不合理,双方发生纠纷,老伯被公司辞…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恩杰 通讯员 李世寅) 只因在负责区域外围有个烟头,年逾6旬的清洁工阿伯被深圳某后勤服务公司罚100元。老伯觉得不合理,双方发生纠纷,老伯被公司辞退。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经调解,被告后勤服务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阿伯补偿费两千余元。
  据了解,原告阿伯生于19472月,在入职时,就已满60周岁。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在20083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被告构成非法用工,而且苛刻地将原告开除,应依照《劳动法》对原告作出补偿。故20099月,向该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比照劳动法第87条支付补偿金三千余元;20083月至20098月的星期日加班工资四千余元;20083月至2009年的法定假日共计11天的加班工资六百余元,以上3项合计八千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阿伯补偿费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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