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遭克隆丢6万法院判银行全赔

  发布时间:2010-03-22 07:35:29 点击数:
导读:发布于2010-03-1711:23:30广州日报讯(记者毕征)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克隆储蓄卡”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发布于 2010-03-17 11:23:30
 

广州日报讯 (记者毕征)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克隆储蓄卡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存款损失57974元及其利息。法院判决指出:相关金融机构未能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也未能准确识别伪造的银行卡。
  卡不离身钱却被取走
  2005年,市民先生(化名)在一家银行的工业大道支行开设了一本通存折账户,并办理了一张相应的银行卡。200710月的一天,先生发现银行卡里少了57974元,但是他的卡和存折都被妥善保管,密码从未向别人透露。
  后经查实,先生有一次进入自助银行办理业务时,被银行卡诈骗团伙安装在门禁系统和柜员机上的盗码器和摄像机,窃取了银行卡上的磁条信息和取款密码。
  先生据此将工业大道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被盗款项及利息。
  法院:
  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
  一审法院判令工业大道支行赔偿先生存款损失57974元及利息。工业大道支行上诉称,因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一审将全部过错强加给银行违背公平原则。
  广州中院终审判决指出, 本案中,该行的代理行未能准确识别伪造的银行卡,且密码被犯罪分子盗取,从而导致先生账户内的存款被盗取。由于该行在履行双方合同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构成违约,而储户薛先生对其卡内的款项被他人盗取并不存在过错,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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