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夜停车库被水淹 二审判决物业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0-05-09 21:18:33 点击数:
导读:  中新江苏网南京三月二十七日电:(刘晓琴卢凝一)俗话说,买车容易伺候难,多数业主为了车辆安全,都会购买小区车库用以停放汽车。业主出于信赖利用车库为爱车挡风避雨,因此一旦爱车在车库内…

 

  中新江苏网南京三月二十七日电:(刘晓琴 卢凝一)俗话说,买车容易伺候难,多数业主为了车辆安全,都会购买小区车库用以停放汽车。业主出于信赖利用车库为爱车挡风避雨,因此一旦爱车在车库内出现意外,物业公司必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18日,常州中院二审判决了一起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因奔驰轿车停车库内被水淹造成的民事赔偿案件,物业公司对该车损失按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予以赔偿96500元。

  常州某小区业主张某于2005年购买了该小区一地下车位(使用权)用于停放自驾的奔驰轿车。2007年7月3日晚,张某照例将奔驰轿车停在该车位里,夜晚天降暴雨,该小区部分车库被水淹,第二天早晨张某开车时发现车淹在水里,张某遂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后将该车拖出并送奔驰4S店维修,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修理费用。2007年9月11日,奔驰4S店出具一张“车辆损失证明”,证明该辆奔驰轿车因浸水时间较长,导致电路、零部件及内饰损坏贬值损失估算为18万元。张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赔偿。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张某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南京市鼓楼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辆奔驰轿车因水淹产生贬值的损失进行鉴定,后该价格认证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该车贬值损失为96500元。物业公司认为一方面天降暴雨系不可抗力情形,且公司已尽到了充分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即使存在车辆损失,张某也存在疏忽,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本案天降暴雨,首先有天气预报可预知,其次,当暴雨来临时也并非不能避免和无法克服,可以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或者当排水措施不能够避免车库被水淹时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开出车库等。因此,本案的天降暴雨并非不可抗力情形。虽然在险情发生时,物业公司确实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在险情无法排除时并未及时通知车主导致车辆被淹受损,可以看出作为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并未尽到充分的物业管理责任,故其对车辆被淹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作为业主将车辆停放于车库,其有理由相信车库系安全之地,具备避免车辆遭受风雨等自然界侵蚀的应有条件,故其对车库被淹导致车辆被淹的后果无任何过错。物业公司抗辩天降暴雨系不可抗力,且业主也有过错等理由均不能成立,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该车辆损失按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予以赔偿。

编辑:翔鸣
上一篇:天降暴雨轿车被淹业主该自认倒霉? 下一篇:区车库遭暴雨淹 车主找物业管理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