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人事仲裁或人事诉讼

  发布时间:2010-05-10 11:52: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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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的职工,出现争议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这部分人员相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比较少,因此往往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随着这类事情的增多,法院也开始审理这类争议了。这类争议仲裁是在人事部门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不服仲裁的也可诉讼,仲裁也是必经程序。这类争议解决的特点是,程序上适用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并无特殊。在实体的权利义务上适用人事法的规定,人事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实践中,很多人还不知道人事仲裁有单独的机构。出现问题后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去解决。一来走弯路耽误时间,更严重的是容易耽误时效。这部分案件会越来越多,本站律师一直认真研究这类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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