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公司如厕滑倒获赔5万

  发布时间:2010-05-21 13:35:11 点击数:
导读:发布于2010-05-2110:51:13摘要:上班前在公司上厕所不慎滑倒是否属于工伤?员工和老板对此各执一词。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老板不服闹上法院。昨日,南都记者从…
 
发布于 2010-05-21 10:51:13
 

摘要:上班前在公司上厕所不慎滑倒是否属于工伤?员工和老板对此各执一词。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老板不服闹上法院。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在法官调解下,公司已经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 阮春莉 李世寅 瞿兵 上班前在公司上厕所不慎滑倒是否属于工伤?员工和老板对此各执一词。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老板不服闹上法院。昨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在法官调解下,公司已经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
  林伍(化名)是湖北人,20084月份进入中山市某展示公司任生产主管。他每天上班的时间是: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20081017日下午130左右,林伍从宿舍出来准备去车间上班,途中到公司公厕上了一趟厕所,因为厕所内地面湿滑,林伍不慎摔伤。公司立即派人将林伍送往医院治疗,同时承担了医疗费用。
  林伍出院后,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林伍受伤的时间是在上班前,而且是因为上厕所受伤,不属于工伤,所以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林伍随后向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去年424日,劳动部门对林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他是在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经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林伍的伤残为十级。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均不服,遂分别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林伍要求中山市某展示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补偿款、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共计97461.60元。
  案件在法院开庭时,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中山市某展示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林伍工伤待遇补偿款、劳动争议款540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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