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检举内幕 法院: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10-06-01 14:43:11 点击数:
导读:佛山日报讯记者盘翊通讯员张贯报道:被食品公司辞退后,黄某向老板索要6万元遭拒,将之前用手机拍下的食品加工的视频和照片发上网,声称食品有严重问题。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


 
 
 
佛山日报讯 记者盘翊 通讯员张贯报道:被食品公司辞退后,黄某向老板索要6万元遭拒,将之前用手机拍下的食品加工的视频和照片发上网,声称食品有严重问题。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半。
  黄某是广西贵港人,29岁,初中文化。2008年,他进入我市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做生产工。据其供述,他在公司工作期间,曾多次被克扣工资,心中不快,就用手机拍下公司加工食品的视频,其中有工人往肉类食品加水的内容,他认为这存在严重问题,可以用来要挟老板。
  据法院通报,去年4月,黄某被公司辞退。心里气愤的他决定用视频录像以及照片要挟老板,弄点钱花。次日,他就打电话给公司老板的母亲刘某,称要借2万元,遭到拒绝。
  之后,黄某又打电话给刘某,向她索要6万元,并称不给钱就公布他拍下的视频“搞臭公司”。再次遭拒后,黄某又用手机发了一条短信给老板黎某,要挟老板给钱,否则就会向有关部门或者媒体曝光视频,黎某没有屈服。于是,刘某决定将视频和照片发上网。
  去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黄某来到东莞樟木头一个老乡租住的出租屋,让同乡以“chenjady”为名,在我市某论坛上发布了一条标题为“佛山市禅城区某小学和中学饭堂肉类食品有问题”的帖子,帖子上公布了视频内容。老板黎某发现帖子后,立即报案。去年6月11日,民警在东莞将黄某抓获。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是犯罪未遂,遂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黄某不服上诉并声称,他只是要求补偿辞退金,没有要挟2万元或6万元的说法。而他将与食品公司有关的视频和照片发送到网站是后来检举揭发犯罪的行为,不是作为敲诈公司的砝码。
  佛山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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