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0-06-24 22:42:51 点击数:
导读:  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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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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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  (1998年5月2日 粤高法发[199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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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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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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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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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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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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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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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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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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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州、佛山市的盗窃罪量刑起点已经由2000元下调至1000元,即在广州、佛山实行盗窃行为,只要财物价值或金钱数额达到1000元,即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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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意,盗窃数额不是认定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对于多次盗窃,单一或合计数额虽然不足量刑起点数额,也可能构成犯罪,多次是指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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