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律师指导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_____ 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以下简称货、货物),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详情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详见《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由甲方加盖公章并以传真形式给乙方,《采购订单》的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加工产品均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或图纸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的要求进行。(加工货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2、甲方提供的模具应保证可以生产出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因模具的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原材料由乙方自备,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规格、数量、质量使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订单》以及甲方的相关指令。
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若认为却需要变更要求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因为甲方指定规格、数量、质量的原材料出现问题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 甲方应当在收货后一周内完成货物的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乙方的保证期限为一年。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4、 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按照《采购订单》的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自行或委托运输公司运送至甲方指定厂区。
3、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包装标准》或其他文件执行,该《包装标准》或其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天的账期(以发票日期为准),结算挂账货款以银行电汇、汇票或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中途变更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中途取消订单的,应当赔偿乙方购买原材料的损失,并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3、 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图纸、技术资料等,除交货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 超过约定期限领取货物的,除按本条第5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货物的,乙方有权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货款、保管、保养等费用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货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等费用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货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6、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 变更交付货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质量交付货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① 外观、标识不合格的,降价5%接收;
② 非关键配合尺寸不合格的,降价10%接收;
③ 性能不合格的,降价20%接收。
2、交付货物的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货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5、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拒收。
6、不能交付货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7、异地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
8、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的责任。
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货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先起诉一方即为原告)。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1、每批货物均应附有产品送货单、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或材质保证书;
2、产品价格经双方确认的最终书面形式通知为准;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www.guwenlvshi.com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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