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银行汇款单 引发另类“借款”案

  发布时间:2010-04-08 19:53:08 点击数:
导读:  要不是亲身碰上,市区的金某怎么也不会相信,明明自己是“债主”,因为一纸银行汇款单却成了“欠债人”。这事太蹊跷,眼下即便上了法庭就等着处理,金某也觉得自己是有理说不清。随着社会经济…

  要不是亲身碰上,市区的金某怎么也不会相信,明明自己是“债主”,因为一纸银行汇款单却成了“欠债人”。这事太蹊跷,眼下即便上了法庭就等着处理,金某也觉得自己是有理说不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借贷关系也是越来越频繁,金某只想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市民一个警示:有些借款不得不防,手段变化反而砸了自己的脚。

    案由:一起普通借贷纠纷案

    事情从法院最近受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说起。前不久,越城区法院收到一纸起诉状,告状者是一名外地男子小陆(化名),状告的是金某夫妇借款未还。

    小陆起诉说,今年1月23日,金某夫妇因经营急需向他借款6万元。而他当时在蒙古乌达,根据金某夫妇提供的账号,遂通过当地的中国银行给金某夫妇汇款。可之后,金某夫妇一直未归还,所以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立即归还6万元借款。

    法院受理后审理此案。为了证明这一情况,小陆在庭上提供了一纸银行汇款单。根据汇款申请书载明的事项,记者注意到,“金额”一栏明确写着“陆万元整”,而“汇款用途”一栏则注明着“借款”的字样。

    庭审:“欠债人”诉说自己是“债主”

    本该是一起简单的借款案,可庭审前后,金某夫妇一直在强调:两人并未经营过什么,自己与原告小陆也是素不相识,何来借钱,怎么成了“欠债人”呢?

    金某夫妇诉称,事情得从一年前说起:去年7月份,弟弟的朋友钱飞(化名)因一时缺钱向他们借5万元钱。而今年1月份,钱飞来电告诉说,自己在新疆,所以只能通过中国银行还他们钱。金某说,1月29日在他银行账户一查,果然多了6万元钱(其中1万是利息)。随后,钱飞也向他们要回了当初的借条。可没想到,不久,钱飞便向金某夫妇索要1万元,并写下一纸“1万元”的收条。

    按照金某夫妇的意思,这一借款关系本该到此结束了。“可钱飞还是想方设法要那5万元钱,最后还说不给钱会用另一种办法。”金某夫妇说,直到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他们便预感到“另一种办法”发生了。在庭审中,金某答辩称,当初汇到账户里的钱肯定是钱飞叫小陆代办的,而用途则故意写“借款”。为此,金某夫妇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小陆的起诉。

    提醒:款项往来最好书面交易

    究竟谁欠谁的钱,眼下是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可事实上,通过银行账号存汇款,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也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可如果哪一天,一位朋友通过银行卡还你欠款,而事后又反过来凭着汇款单据告你“不当得利”,这样的冤枉官司你该如何面对?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案件的当事人小陆目前已准备撤诉,可这样的经济纠纷却耐人寻味。

  “正规的财务制度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怕邻里朋友之间仅凭信任的借贷关系。”有关法官说,书面证据不全、仅凭口头说辞作证,也是目前他们办案中遇到的困惑。

  为此,为避免有关纠纷的发生,该法官总结了一些办案经验,以提醒读者朋友减少借贷交易风险。像金某这样的情况,法官认为最好当时出具一份书面收条,而上面也要尽量写明以什么方式、什么时间还借等。也就是说,款项往来时尽量要留书面证据,并且最好明确、细致地表露款项用途、交易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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