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应避免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0-05-04 11:46:37 点击数:
导读:劳动仲裁的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些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特别是避免…

   劳动仲裁的仲裁风险,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注意避免。这些劳动争议风险分别是: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特别是避免为制造影响而扩大不切实际的请求,否则却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支持也容易引起仲裁员的反感。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作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没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向仲裁委提交的证据,应为原件或原物,或经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一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供哪些材料? 下一篇:如何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