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走路掉进"坑" 受伤由谁负责?

作者:陈华信 记者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时间:2010-05-08 18:19:39 点击数:
导读:报道详见:http://dgtime.timedg.com/html/2010-04/19/content_428919.htm东莞时间网讯4月17日,20岁的王春青,从河南老家到东莞入厂打工才20多天,第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拿到,就被路边没盖的下水道严重“…

 

 

 

报道详见:http://dgtime.timedg.com/html/2010-04/19/content_428919.htm

       东莞时间网讯 4月17日,20岁的王春青,从河南老家到东莞入厂打工才20多天,第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拿到,就被路边没盖的下水道严重“坑”伤,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却不知道找谁索赔。

  夜里出行却掉入大坑

  4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小雨霏霏,在东城桑园慧达环保有限公司当工人的王春青,觉得晚上气温有点冷,就外出想去买床被子。

  王春青冒着小雨,离开工厂几百米,走到桑园嘉豪广场附近的金龙路段时,“噗通”的一声,王春青一脚踏空,栽进人行道上一个下水道里。

  王春青说:“路上没有路灯,看不清楚路,没想到人行道上有那么大的下水道没有盖。”

  刚摔倒时,王春青以为没什么事,在一米深的坑里用双手撑着爬了上来。爬上来后,王春青才感到,膝盖痛得不得了,无法动弹,只好坐在路边,打电话向姐姐王圆圆求助。

  医院诊断王春青右腿膝盖粉碎性骨折,需要动手术清理伤口,用钢板和钢钉固定,手术费需要1万元左右。

  被“坑”伤谁来负责

  王圆圆说:“我们刚出来工作不到一个月,没有什么钱。当晚医生在动手术,我们就联系老乡借钱。万把元的医疗费,有9000多元都是从老乡处借来的。”

  家属找到其工作的慧达环保有限公司,希望对方能支付一定的医疗费。慧达公司相关负责人郑先生说:“王春青到厂20天左右,还未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所以没有社保,而且王春青此次受伤不属于工伤范畴,公司不作赔偿。”

  桑园社区管理处工作人员袁小姐在看过现场后表示,金龙路中部往北方向不属于桑园社区的管理范围,属于东城桑园工业园。路灯的设置,申请和审批手续繁琐,需要多部门沟通,社区没有决定权。王春青家属表示,会继续向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反映,家里经济困难,王春青后期治疗还需近一万元,希望有关单位能负责一部分医疗费。

  律师:试用期有社保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按《民法通则》规定,道路的施工或管理单位,在道路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用工之日起,应该强制性地为员工办理社保,试用期未过就不办理社保的说法没有依据。员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因为没有社保而损失的医疗费。(记者陈华信)

律师简介

赵小兔律师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索赔 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137264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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