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单位开除
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04-04 21:21:20 点击数:
导读:赵律师你好,我是2010年3月17日在单位上班的,就在2011年4月1日被开除了,单位也没提前通知我,我也没犯什么错误,就在当天就把工资结给我,叫我走人,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急急急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赵律师你好,我是2010年3月17日在单位上班的,就在2011年4月1日被开除了,单位也没提前通知我,我也没犯什么错误,就在当天就把工资结给我,叫我走人,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急急急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给你。
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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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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