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可以起诉股东吗

  发布时间:2011-05-09 10:14:14 点击数:
导读:赵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欠款,可以起诉股东吗?赵小兔律师的解答:你好,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公司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的债务公司自己承担,与股东…

    赵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欠款,可以起诉股东吗?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公司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的债务公司自己承担,与股东无关。但是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依据《公司法》二十条,如果债务公司的股东利用股东身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股东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二款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三、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四、
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只有以上情况可以起诉股东,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直接起诉债务公司的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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