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出售宅地基房动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16 13:05:00 点击数:
导读:我家93年出售了一处农村房屋,宅基地证一直是我家的名字。卖掉该房屋后,我家在别处又另购了一处农村房屋,但是购买的那套房子的宅基地证不是我家的名字。现在的情况是,我家卖出去的宅基地证写的我家名字的房子遇到动…

    我家93年出售了一处农村房屋,宅基地证一直是我家的名字。卖掉该房屋后,我家在别处又另购了一处农村房屋,但是购买的那套房子的宅基地证不是我家的名字。现在的情况是,我家卖出去的宅基地证写的我家名字的房子遇到动迁,现在规划组跟我说,这套房子的动迁跟我家没有关系了。那这样的话,等于我家没有任何的宅基地证了,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我现在是要求两个选择:一个是要享受这次动迁。另一个是,如果不享受动迁的话,我家买的那个房子政府给予办理宅基地证,写我家的名字。另外,如果我起诉政府的话,流程该怎样?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从该规定内容看,似乎并未禁止农村居民在出卖自己宅基地后,再行购买宅基地。因此,你可以据此向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将新购的宅基地的姓名登记为你。如果登记部门认为不应予以登记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流程,主要有聘请律师、调查收集证据、起诉、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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