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违约费用降至最低?

  发布时间:2011-05-25 10:37:45 点击数:
导读:我母亲于2006年,与其他购房人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此房屋为无产证的动迁房),合同价为645000元,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100000元。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可以使其无效或可撤销?不管怎…

        我母亲于2006年,与其他购房人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合同(此房屋为无产证的动迁房),合同价为645000元,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须赔偿另一方100000元。请问律师,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可以使其无效或可撤销?不管怎样赔偿是肯定的,但怎么赔赔偿多少才可以拿回房子(毕竟目前的房价和四年前已经今非昔比了)。谢谢赐教!



赵小兔律师的解答:

        你好。该房屋由于不具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进行转让。因此你们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合同无效。至于违约问题,由于你方是出卖方,明知该房屋没有产权证依然要将其转让,明显存在过错;买方没有本着谨慎的原则对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下过错相抵,应该说法院不会判令你承担全部违约责任。鉴于没有办理过产权证,因此买方现在肯定也没有拿到产权证,要拿回房子还是有相当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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