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保密协议

作者:赵小兔律师 来源: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11-08-20 11:26:13 点击数:
导读:交易保密协议东莞市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将就事宜进行协商,并将签订《合同》等。鉴于双方各自拥有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并愿根据本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向对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鉴于双方同意由对方提供的与该项交…

交易保密协议


     东莞市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将就                              事宜进行协商,并将签订《            合同》等。

鉴于双方各自拥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并愿根据本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向对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鉴于双方同意由对方提供的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为保密专有和商业机密信息双方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信息指双方或双方代表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及通过检查搜集向对方提供或已向对方提供的任何和所有关于己方的业务和经营的信息无论其是否已被标明或指定为机密专有”,或两者兼有以及由接受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职员代理人或代表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简称代表”)编制的笔记备忘录分析汇编文件或其它文件及其副本摘录和复制品包含或反映的与双方和业务或经营相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包括

1、通过合法和许可的渠道已经或即将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双方披露之前便可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合法获得的信息

3、双方在未违反本保密协议任何条款的前提下独立开发而获得的信息

二、双方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只将其透露给需要获知这些信息以协助对方对评估可能的交易的代表同时以书面形式将这些信息的保密性通知这些代表否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信息内容或这些信息已被披露的事实或双方正在就该项可能的交易进行商讨的事实及其进展情况信息接受方对其代表的违约行为负责并且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限制其代表对这些信息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

三、双方只将信息用于评估可能的交易

四、法律适用要求接受方向法庭或其它裁判机构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

五、双方交易终止后,信息提供方提出要求的,信息接受方及其代表应立即将所有信息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加以销毁应由双方的一位高级职员以书面形式向信息提供方证实这些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六、根据本保密协议条款披露的任何信息不涉及任何发现发明专利商务机密专有信息版权商标名称或商标应用或任何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的权利特许或权利转让

七、作为对信息提供方提供关于双方各自系统信息的回报信息接受方同意除非与信息提供方签订的合同允许或经信息提供方指示否则不向信息提供方客户招揽与信息提供方系统相关的业务也不向信息提供方客户提供任何关于信息提供方系统的信息

八、信息提供方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确或暗示的声明或担保并且信息提供方及其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员工代表或代理人均不对直接或间接由信息或使用信息引起的问题向接受方或其它人员或实体负责

九、本协议中所有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对双方开展任何交易的承诺

十、信息接受方因为违反保密协议,应以现金方式赔偿给信息提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声誉损失,以及信息提供方对信息接受方的违约行为采取的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以及为追讨赔偿而支出的律师费、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一、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信息接受方不得转让本保密协议

十二、除非双方书面达成一致不得对本保密协议条款做任何增添或改动

十三、保密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保密协议自签定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但有关信息接受方的保密和不披露信息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36个月内仍然有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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