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鞋店开业当晚遭市场办禁售令

  发布时间:2011-08-22 09:03: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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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开业当晚遭市场办禁售令
律师认为,主山村市场管理方无权干涉商户经营项目

  东莞时报讯 (记者 陈景彬) 由于禁止小摊档销售女装鞋,在主山村商业步行街做生意的袁小忠在开店当晚,就被迫撤离。近日,袁小忠就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的事。

  位于主山村市场附近的天骄百货,是一个以衣服、鞋子、首饰为主要销售类型的消费领域,档主们每月需要向市场管理方交纳数千元的租金。在其隔壁的主山村商业步行街,由于人流众多,也吸引了不少人过来摆摊,商品的档次则相对较低。

  5月1日,袁小忠花5000元钱在在商业步行街路口转让了一家小店,经营女装凉鞋,售价仅从25元到58元不等。

  然而,就在鞋店开业当晚,市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找到袁小忠,“他们说规定了小摊档不许卖鞋,并让我撤走。”

  就此事,该主山市场办公室黄主任告诉记者,为了避免由于价格问题,导致这些小摊档与天骄百货的店主起矛盾,也防止天骄百货的店铺租不出去,市场确实规定双方销售的商品不能雷同。

  据记者了解,袁小忠与房东签订的租期到2012年4月30日才到期。对于市场提出要提前撤走的要求,袁小忠没有任何意见,但他希望能把5000元转让费拿回来,“家里的两个孩子准备要读书了,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表示,首先主山村市场办公室不是行政机关,同时档主所销售的商品不是经过工商部门特别许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档主销售任何产品,市场办都没有权限制。如果强行要求档主离开,便造成对档主的侵权,市场有义务赔偿档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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