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含担保人)
借款合同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谢XX,台胞证号: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李XX,身份证号:
今乙方向甲方借到现金拾肆万元人民币(140000元)用于购房,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归还。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乙方借到甲方现金拾肆万元人民币(1400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必须归还。
2、逾期归还的,乙方应按2%的月利率支付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利息,还应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
3、本人 黄XX ,身份证号: ,自愿为乙方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为保证以上借款,乙方购房时允许登记甲方妻子名字在房产证上。借款归还之后,甲方妻子协助过户,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借方: 借款方: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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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签订地点:东莞市清溪镇。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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