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款催收暂行协议
据查XXXX科技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01日之前尚有部分未收账款。为鼓励东穗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加速进行催收,就相关提成与费用进行协议规定如下:
1、 催收账款提成:
1) 账款催收人独立回收的账款提成:2011年06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账款,按实收金额的5%计取提成。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账款,按实收金额的10%计取提成。
2) 账款催收人如通过公司或老板关系回收的账款提成:2011年06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账款,按实收金额的2.5%计取账款提成。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账款,按实收金额的5%计取账款提成。
2、催收账款费用控制:所有未结账款在催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超过实收金额的5%。如有超出部分账款催收人自行承担。
3、账款收入分配:账款催收完成后,除去提成及所有费用后(提成与相关费用由XXX与XXX共同分担支付,每人各支付50%),按实际剩余账款总额进行比例分配:XXX所得=剩余账款总额×60%;XXX所得=剩余账款总额×40%
4、提成结算时间:账款催收人收完账款后可根据实收金额由财务部核算提成,并于当月同工资一齐发放。
5、账款结算时间:除去提成与费用所剩余账款部分由XXX与XXX按比例所得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例如:员工通过个人独立催收2009年10月份到期的账款20万,其间发生公关费和交通费4000元(5%以内),相关提成及所收账款分配如下:
员工收款提成=(200000-4000)×10%=19600元
剩余账款=200000-4000-19600=176400元
XXX所得账款=176400×60%=105840元
XXX所得账款=176400×40%=70560元
以上协议内容适用于XXXX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06月01日之前的所有未收账款,经多方当事人确认后生效。
XXXX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日期:
原XXXX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日期:
XXXX科技有限公事账款催收各负责人签字确认: 日期: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业务范围:法律顾问、股东纠纷、合同纠纷、欠款催收、建筑房产、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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