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翻倍 莞企疲于应付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8-06-18 22:39:35 点击数:
导读:□本版统筹 周桂平本版撰文 杨正飞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的相继施行,使得东莞市广大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东莞市劳动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年来,东莞各级…

□本版统筹 周桂平  本版撰文 杨正飞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的相继施行,使得东莞市广大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东莞市劳动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年来,东莞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加。尤其是5月实施劳动仲裁免费后,劳动仲裁案件数量更是翻番。

  在5月底召开的东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议座谈会上,东坑镇先益电子厂党支部书记卢集祥指出,目前不少东莞企业均疲于应付各种劳动仲裁案件。除了因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逐步增强外,很多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也是主要原因。

  另外,还有代表指出,一些无良律师和假律师煽动员工无理状告企业,也是劳动仲裁案件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

   调查1 劳资争议数量翻倍 焦点仍为报酬社保

   今年前5个月,东莞市劳资纠纷争议案件比去年明显提高,特别是今年5月实施劳动仲裁免费后,短短一个月,东莞市劳动仲裁机构涉及劳资争议的仲裁案件便翻倍,而各大律师所受理的劳资争议的仲裁案件也比之前增加2~3倍。

  以东莞市可园律师事务所为例,5月该所接受的劳资争议的仲裁案件达6件,而之前每个月所接受的案件数量最多也不超过2件。

  “在东莞,我们这事务所接受的劳资争议仲裁案件还是相对较少的。”该所金律师告诉记者,从劳动争议的主题上看,涉及中小型的私营企业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案情也进一步呈复杂化、多样化。

  随着今年几部新法的施行,在适用方面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理解和矛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也日益尖锐。据介绍,有1/3的案件为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这表明产生劳动争议的焦点,仍集中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

 

  调查2 一心规避新劳动法 问题企业疲于应付

 

  “5月以来的工作量太大了,我这个月都代表公司参与了3次劳动仲裁,很累!”石碣力X电子厂人事部经理黄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来到这家公司已两年了,但从来没感觉这么累:“稍不满意,员工就会申请劳动仲裁,加上离职员工也提出劳动仲裁,我们得拼命地往仲裁机构跑。”据了解,5月1日劳动仲裁开始实施免费后,像黄先生这样疲于参与仲裁的人事经理或企业法律顾问不在少数。

  但事实上,业内人士指出,劳资关系仲裁案数量飞速增长,主要原因还是出在企业自身的不规范上。那些制度规范化的企业,并不存在“疲于应付”的状况。

  业内人士认为,部分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突击裁员或将员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导致部分员工申请仲裁;还有部分企业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工不够规范等,从而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数的大幅增长。

 

  原因1 企业 霸王条款规避新法 合同猫腻埋下祸根

 

  近年来,随着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一些企业便从最后一块剩余价值骨牌——人力资源成本上动心思。

  此前,延长工时、频繁加班、低廉的人力成本,一直是东莞制造业高速增长的一个公开的秘密。而与这个秘密相配套的,是工人的“月薪”。在这些制造业企业上班的工人,每月的工作时间不是20.54天,而是26天甚至28天。

  新劳动法颁布后,周末工作将要发两倍加班费。这意味着,在月薪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每个月要多支付12天的工资,是标准工作天数20.83天的57.6%之多。于是,一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便玩起了“猫腻”。

 

  猫腻1:与员工签“空白合同”

  比如,一些企业抱着侥幸的心态规避新劳动法,签订一些空白合同,而解雇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加班、不发加班费等违法现象也频频现于报端。

  据记者了解,仅今年1~5月,东莞市部分律师事务所接受劳资纠纷案例的数量便同比翻倍,其中有3家企业发生的争议纠纷是群体性劳资事件。在东莞市桥头、横沥、东城等镇区工业区,部分员工向记者反映,经常加班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近4成以上员工称没领到加班费。

 

  猫腻2:工资盯紧“最低标准”

  今年4月1日起开始,东莞市执行77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提至7.4元/小时;而新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每月应有8天的休息时间。但事实上,仍有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记者调查显示,目前东莞不少企业的员工每月都只休息2~6天,且大多是固定工资770元。甚至有企业将福利津贴等都违规算入最低工资,导致无论工人工作多少,工资都基本只围绕770元转。

 

  原因2 员工 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运用法律捍卫权益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的贯彻落实,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由此前的向用人单位讨说法,转变为拿起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增的主要因素之一。

 

  案例1:请律师帮忙索要加班费

  今年5月23日,李主管和平时一样来到位于厚街镇的东莞市毅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上班,没想到却遭到当值保安的拦截。保安说,工厂昨天已发下通告,李主管从当日起开始放长假,假期内不得踏进工厂半步。

  “来这里3年了,至今还没有领到一分钱加班费,总共有6万多元。”李主管说,5月发上半月工资时,厂方叫他去签工资单,他看到上面写着“所有工资与加班费已付清”,所以当时没有签。随后,他到赤岭村劳动调节委员会和厚街镇劳动分局以申诉形式索要加班费,但没有成功。22日,他便向律师帮其申请劳动仲裁;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他就被工厂放长假了。

 

  案例2:不满工资太低申请仲裁

  “因为我们是工人代表,必须出来帮工人说话。没想到就因为这样,工厂把我们5个代表开除了3个,还加个‘煽动和胁迫工人多次非法停工’的罪名。为工厂卖命10年,也才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东莞一家公司的工人刘太祥气愤地向记者表示。

  3月中旬,该厂与员工签合同。由于加班费和最低工资都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上工人觉得要签的合同不合法,所以工人们没有签合同,而是申请了劳动仲裁。

  据了解,该公司的最低工资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2006年全年的基本月工资是510元,而2007年至今都是600元,还要扣伙食费和住宿费,远远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

  4月30日下午,该厂250名工人租了40多辆小车前往东莞市劳动局,等待仲裁结果。但因证据不足,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责令该公司于5月6日提交两年的账目资料,择日再审。

 

  原因3 不良律师 煽动员工状告工厂 从中骗取“好处费”

 

  新劳动法在为劳动员带来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让一些“法律骗子”有机可乘。

 

  假律师自诩“讨公道”

  “有4个律师聚集在东莞,专门煽动员工告工厂。”东坑镇先益电子厂党支部书记卢集祥告诉记者,目前,有一些在东莞有驻点的省外的不良律师或假冒律师,积极煽动一些工人到劳动部门仲裁,而他们则从中收取和骗取好处费,导致员工与企业的劳资矛盾更加激化。

  据常平、东坑、横沥一些工业区的工人反映,目前东莞确实有一些假律师,自称可帮助员工“讨公道”,实则是打着律师的幌子到处招摇撞骗。“有的之前本来就是工厂里面的员工,只不过熟悉一些工厂的规章制度和简单的法律流程,便对外自称是律师,煽动员工告工厂。”

 

  请“律师”被骗2000元

  “真想不到,2000元就这么没了!”近日,常平的黄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单骗局。他请一名律师帮其拿回加班费,没想到,缴纳了委托费后,该律师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

  由于被常平镇再X电子厂长期拖欠了2万元加班费,今年4月初,黄先生决定请律师帮忙索要加班费。一个星期后,一位自称刘律师的人给他打来电话,说可帮助其拿回加班费。见面后,刘律师自称是东莞某律师事务所常平分所的律师,专门为员工打官司,也介绍了自己的一些成功案例。

  刚开始黄先生还怀疑刘律师的身份,随后刘律师递给他一张名片,告诉他可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证实。身份确认后,黄先生同意委托刘律师帮其索要加班费,并在3天后到常平镇霞村刘律师处,正式缴纳2000元委托金。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黄先生没有收到刘律师的任何音讯。他同事告诉他,那个律师可能是假的。黄先生半信半疑之下给刘律师打电话,才发现对方手机已是空号,自己果真被骗了。


  律师协会说法

 

  东莞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钱志秋:

 

  新劳动法之于企业是约束也是护身符

 

  针对党代表提出的一些无良律师煽动员工告企业的行为,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可园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志秋认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律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律师也应知法、守法,要用法律来约束、要求自己,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行走法律边缘,打擦边球。对于挑讼架词的律师,律师协会将一定会严惩,甚至将之清除出律师队伍。

 

  关于新法

 

  对劳资双方的要求是对等的

 

  时报记者:新劳动法加大了对员工权益的保护范围,你认为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钱志秋:自今年1月新劳动法(以下简称“新法”)颁布以来,其内容加大了对企业员工的保护范围,特别是对员工工资、辞职、社会保险方面都做了实质性的规定。新法实施,将促使企业更规范化,尤其在工资、辞职、社会保险方面的要求将更高。

  按照过去的做法,100人的工厂买保险时,企业往往会只报50人。而新法实施后,只要订立了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员工购买保险;若企业违法,员工可上告,企业必将受到劳动部门的查处和罚款。

  时报记者:有人认为,新劳动法实施对企业是不利的,你怎么认为?

  钱志秋:企业对新法实施存在一些误解,总认为新法是针对企业的。其实不然,新法对企业和员工的要求是对等的。当然,如果企业确实违法,损害员工利益,律师挺身而出为员工依法维权,也是正当行为。

  出现劳动仲裁,企业应反省一下自己,因为问题主要还是出在企业本身。某些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其“管束”的终极目的,无非是尽可能压缩生产(包括人工)成本,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劳动仲裁免费后,劳动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加,除了说明企业员工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外,也说明企业内部存在一些“黑幕”。

  企业要想不疲于应付,就应严格执行新法;同时,企业也可聘一些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做专业顾问。建议企业老板在管理方面实施人性化管理,从“法治”和“德治”两方面加强管理,促进企业和谐。

 

  关于无良律师

 

  将被处分甚至清出律师队伍

 

  时报记者:有党代表提出无良律师煽动员工告企业的现象,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钱志秋: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劳动者打劳动争议方面的官司,将由政府“买单”。这使员工的利益得到更大范围的保障,减轻了员工的经济负担和诉讼成本,对员工的维权是个有利的保障。但有个别无良律师利用这个条件,动不动就无理怂恿、煽动员工告企业,从中牟取了私利,这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法制原则。

  时报记者:协会会如何处理?

  钱志秋:律师一定是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和审核的法律工作者,本身不存在“有良”、“无良”之称。现在社会有人假冒律师,其实他们根本不是律师,只不过曾在企业打过工,了解劳动法,便对外自称是律师,牟取私利。甚至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煽动员工状告企业。

  而律师队伍中,也有个别律师出于追求自己私利的目的,煽动员工无理状告企业,从中牟取律师费收入。对于个别律师这种挑讼架词行为,律师协会会对其加强教育和引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甚至可依法做出处理,将之清除出律师队伍。

  时报记者:在不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律师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你认为作为律师,如何加强自身的自律行为和道德规范?

  钱志秋:律师是依法取得职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成为一名律师,必须经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审核后取得律师职业证方可从事法律工作;执业后,必须遵守《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的性质本身就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单纯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

  律师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同时有义务帮助企业和员工增强法律意思。对于员工,要尽量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缩小矛盾,同时,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架起企业、员工与有关部门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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