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与法律风险

 来源:http://www.guwenlvshi.com 发布时间:2008-07-09 16:04:02 点击数:
导读:一、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与法律风险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的高速发展和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为时代特色的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态势,正显示出中国…

一、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与法律风险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的高速发展和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为时代特色的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态势,正显示出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勃勃生机。中国企业正面临着“经济市场化、市场国际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和谐化”的良好发展氛围:“入世”五年来,已经有六十二个国家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刚刚结束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和“中俄中小企业合作(上海)论坛”,让我们强烈感受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潮的脉搏;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时代主旋律。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国内竞争国际化、全面竞争立体化、规模竞争垄断化、无情竞争两极化”的复杂而激烈的态势:以北京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为例,去年北京市场是60亿人民币,外资所占13亿,其市场份额已经超过百分之二十,我们早已开始并日渐成熟地“与狼共舞”着;市场竞争已经从企业产品、服务、机制的竞争发展到人才、企业文化以及以品牌为核心的全面竞争;在“赢家通吃”的时代,竞争的激烈化、专业化、特色化,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竞争的无情性,对于我们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来源:东莞顾问律师网http://www.guwenlvshi.com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特征及其成因

企业法律风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对于法律风险含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法律风险的标准定义,即使作出这样一个定义也未必有多大益处。在本文中,法律风险仅仅指律师能够识别并予以防控的风险。我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环境变更、意外事件发生、第三方行为、企业或其员工的行为(其性质包括合法的与非法的行为,其形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与企业愿意相违背的、使企业遭受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一般包括这样几个特征:(1)只是一种可能性,肯定发生的或不可能发生的都不是风险;(2)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3)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违背了企业的主观意愿;(4)法律风险的成因复杂:包括法律环境变更、意外事件、第三方行为等外部因素,也包括企业及其员工合法的和非法的行为、主动与被动的行为等内部原因。

企业法律风险基本成因及防范对策:

1、法律环境变更。国家法律的变更、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对某一特定产业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特定企业的法律风险。此类法律风险是“法律本身导致意外和不利后果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源于:(1)法律的变化或者发展;(2)不明确的法律变得明确;(3)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但存在广泛的认识错误或者被广泛地忽视。此种原因所致法律风险有着广泛的影响,因为它对法律的全面实施而不仅仅是某个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产生影响,可以被视为一种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国家政策法律的调整一般都会有前兆,企业密切关注和科学预测是可以有效防范的。当然,缓释措施只能减轻法律风险的不利影响,而不能阻止其产生,因为此类风险是单个企业所无法控制的。

2、意外事件发生。对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事件(如企业主要领导人身体意外)的发生,企业可以通过紧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在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损失尽可能地降至最低。

3、第三方行为。这里一般指第三方主动的加害行为,对此可通过企业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进行有效控制。

4、企业决策失误。这里是指企业在对成本、风险和预期效益之间进行比较后作出甘冒风险的决策,这种法律风险是企业在预见到的前提下进行抉择的一种结果,也往往是不得不冒的一种风险。对此,只有通过加强科学的法律风险分析,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几率。

5、企业员工行为。这里的行为既包括合法的行为(如对外签合同受骗),也包括非法的行为(如蓄意破坏企业财产);既包括不应为而为的主动行为,也包括应为而不为的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员工故意为之的道德性风险(如企业员工盗窃企业资产),也包括员工过失导致的素质性风险(如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外语、不懂信用证业务,错将信用证当成普通信函丢弃)。此种风险的应对之策应该是加强企业员工的思想和工作素质建设,强化防范风险的机制。

 

三、多管齐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1扁鹊三兄弟的启示:企业法律风险需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相结合。中国古代有位神医叫做扁鹊,有一回皇帝夸他是天下第一神医。扁鹊却认为自己的大哥远胜于己,因为他总是在病人尚未发病之际即将其身体调理健康;二哥也比自己高明,因为他总在病人刚刚发病之初即有效控制病情;而自己只能在病情恶化后才出手治病,虽赢得更大名声却对保护病人健康最无能。我想说的是,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必须加强事前的防范、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危机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建设,“扁氏三兄弟”一个都不能少。

2中国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能自外于世界经验。在此,我尤其要感谢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吕立山先生和他所领导的优秀团队,他们发布的关于“中国企业百强”法律风险分析的报告,有效地提升了国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关注与重视。根据路伟的研究成果,企业法律风险评分每一百分即意味着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范的费用应占其产值的1%。中国企业平均的法律风险评分为42分,用于法律风险防范的费用应为产值的0.42%,而目前却仅为0.02%,很值得我们反思,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

3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中国智慧。中国传统与文化的独特性,市场经济的与众不同,社会诚信体系的普遍缺失,法治的不完备,这些因素都决定着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既需要遵守国际规则,更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尤其需要加强符合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与制度建设,并不断推进中国企业外部环境的好转。

4、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中外的合作。无论是在企业海外上市、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跨国诉讼的应对等方面,都需要加强中外律师的合作。需要中国律师协助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参与与相关方面(包括海外律师)的谈判、为海外诉讼准备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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