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被老外打伤终审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09-11-18 08:33:06 点击数:
导读:发布时间:2009-11-1508:38:23北京出租车司机于永义在工作期间,因一外国人砸打出租车而与之发生争执,于永义被打伤,后被北京市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对此不认可(法周刊…

 

发布时间:2009-11-15 08:38:23

 


 

北京出租车司机于永义在工作期间,因一外国人砸打出租车而与之发生争执,于永义被打伤,后被北京市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对此不认可(法周刊7月26日曾予报道)。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于永义构成工伤。

    2008年8月13日早8时左右,于永义驾驶出租车正常行驶至朝阳区左家庄附近,一外国人忽然用拳头砸车尾,于永义将车停到路边,下车询问。由于语言不通,争执中对方情绪十分激动。看情势不妙,于永义钻进车内打电话报警。孰料,该外国人冲上来将于永义从车内拖出,将他打伤。

    之后,于永义向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于今年1月被认定为工伤。

    于永义所在的北京联发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则认为,于永义受伤虽发生在工作时间,但该外国人不是于永义的乘客,与于永义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所以于永义不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其受伤不构成工伤,遂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北京二中院认为,于永义的行为不管是为了维护公司车辆不受损害,还是下车了解该外国人是否有乘坐出租车的需求,都属于在履行本职工作,他所受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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