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13 14:15:46 点击数:
导读:答: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

    答: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应注意:

1)主体。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2)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行使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5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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