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最低工资标准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0-05-04 18:12:20 点击数:
导读:随着“五一”临近,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开始施行,为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准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顺利执行,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次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五一”临近,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开始施行,为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准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顺利执行,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过程中较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广州市标准上调至1100/月,珠海市标准上调至960/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近期各市已相继公布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详见附件),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调整情况。

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个标准,仅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月标准;广州、珠海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的规定上调了标准,广州市提高到1100/月,珠海市提高到960/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类1030/月、二类920/月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查询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后,省、市政府均在当地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进行了政策宣传,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多关注媒体报道,可在省、市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一项保障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企业的分配标准,企业不应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如:某市最低工资标准920/月,当地某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设施,每月发给职工500元工资,加上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费200元、住宿费220元,合计为920元。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四、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标准的,5月开始必须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

我国实行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保障制度,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从规定施行之日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受到相应处罚。从51开始,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在5月发放当月工资的企业,支付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在5月发放上月工资的,尚不属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范畴,但在6月发放5月工资时,必须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必须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

五、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调整中要注意的事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根据政府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合理约定工资,适时调整工资水平,通过工资的激励机制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效率,获取利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违反最低工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劳动者维权途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希望广大劳动者及时关注当地市政府公报及相关媒体报道,积极了解本地区最低工资调整情况,掌握劳动工资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工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粤仁宣)

 

 

广东省各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51执行)

单位:元/

广州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1100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960

珠海

960

佛山

920

东莞

920

中山

920

汕头

市区810

南澳县710

惠州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810

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710

江门

810

韶关

浈江、武江、曲江区710

其他各县(市)660

河源

市区710

各县660

梅州

710

汕尾

城区、海丰县、陆河县710

陆丰市660

阳江

710

湛江

710

茂名

710

肇庆

710

清远

市直、清城区、清新县、佛冈县710

其他县(市)660

潮州

710

揭阳

市区、普宁市、揭东县710

惠来县、揭西县、普宁华侨管理区、大南山华侨管理区660

云浮

市直、云城区、新兴县、云安县710

罗定市、郁南县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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