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二法院妇联联手设“家事审判合议庭”
发布于 2010-05-14 13:28:16
昨日,东莞市妇联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联合处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双方首次牵手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见中明确东莞市将首次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和联络员制度。
东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意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在东莞市首次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将离婚之诉、同居之诉、婚姻无效之诉、解除非婚同居之诉等涉及婚姻争议、亲子关系的案件集中在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
在处理案情敏感、影响重大、当事人情绪过激,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案件时,可通过向市妇联或第二法院辖区内各镇街妇联调查取证了解案情,以查清案件事实,加大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或邀请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案件审理,共同处理纠纷。对行为过激、表现异常的当事人,可邀请东莞市妇联婚姻家庭专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排除其心理障碍,促进家庭和谐。
此外,《意见》还规定,将建立东莞市妇联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信息互通平台,在市第二法院辖区内的镇街妇联和人民法庭设置妇女儿童权益联络员,畅通联系与沟通的渠道。东莞市妇联或东莞市第二法院辖区内的各镇街妇联,在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等相关案件时,可邀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提前介入纠纷处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黄观平)
来源:东莞日报
赵 小兔 高级合伙人、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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