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报》一月内5部单车被盗失主称物业不作为

作者:周焕 记者 来源:东莞时报 发布时间:2010-06-05 12:15:24 点击数:
导读:一月内5部单车被盗失主称物业不作为物业说,他们只提供免费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东莞时报见习记者周焕 if(picResCount>0){ document.getElementById("picres").sty…
一月内5部单车被盗失主称物业不作为
物业说,他们只提供免费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
东莞时报 见习记者 周焕
 

   6月4日12时东城王小姐来电:公司员工停放在世博广场的单车,一月之内被盗5辆。

  

  本报热线22112008 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公司免费提供单车。谁料,一月之间,有5部单车接连失窃。王小姐很是不解,物业每月向公司收取700多元物业管理费,为什么不尽职尽责?

  王小姐所供职的公司位于东城世博广场,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公司为许多员工配备了单车。王小姐说,上班时间内,大伙儿都把单车停放在J区或K区的地下停车场内。从去年11月开始,王小姐和她的同事们发现,大家的单车频频失窃,仅今年5月5日至今,就有5部单车被盗。王小姐认为,公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方面就应当尽职尽责,照看好公司员工的单车。

  昨日下午,世博广场物业方面解释,物业管理费并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物业方面只免费提供停车场所,不负责保管;业主车辆失窃,可拨打110报警。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对此表示,如果公司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只注明提供场地而不负责管理,那样物业将不负责任。如果合同中有保管事项,则物业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要看双方的约定,以及物业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过失。

律师简介

赵小兔律师 广东鼎能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索赔 刑事辩护

联系方式:1372648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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